“东方票友会” 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东方票友会是上海东方票务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而成立的积分制会员俱乐部,为会员提供购票、资讯、会员活动等服务,旨在通过最好的服务使东方票务成为消费者最佳的选择。
第二章 会员
- 入会资格
凡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以及各类团体,均可申请加入“东方票友会”成为会员。
- 会员类别
普通会员为非储值卡会员,VIP会员为储值卡会员。
- 会员加入
会员加入遵守自愿原则。
- 加入方式
会员可以自愿通过网站、邮寄、传真、至东方票务公司或代售点等方式填写入会申请资料或、购买储值卡加入。
- 会员权利
享受东方票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享受购买东方票务有限公司各项服务的优惠或积分回馈。
参与东方票友会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享受其他由本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
- 会员义务
认可并遵守本章程。
遵守俱乐部的其他规章制度,维护俱乐部声誉。
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
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对外宣传俱乐部。
为改进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 资料与保密
东方票友会对会员个人资料视为个人隐私,严格保密,未经会员同意不公开信息或交于无关的第三方作不合理的商业用途。
- 退出
会员有退出票友会的自由。
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票友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对本票友会造成实际损失和名誉损害的会员,票友会可作除名处理。
第三章 积分
- 东方票友会实行积分制。
- 积分是会员通过充值消费、参加其它活动等获得的回馈性奖励分数。
- 积分可用于会员消费时抵扣金额、兑换礼品或参加其它活动等。
- 积分不可兑换现金、不能用于转让和买卖。
- 积分具有有效期,会员应在积分有效期间尽量使用完,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东方票务公司有限公司将根据需要对积分规则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四章 附则
- 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另行规定。
- 东方票务有限公司保留对本章程的修改权利。
-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东方票务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票务有限公司